重点照明必须与场景中的几何体相关联以使光照可见,并使自动放置和交互式放置正常工作。可以从重点照明界面或“重点照明特性”窗口将重点照明与场景中导入的几何体相关联。
注意
来自重点照明的光线跟踪阴影将由所有对象投射,无论它们是否与重点照明关联或由重点照明进行照明。要删除对象的阴影,请打开“外观”>“平行光和阴影”窗口,并将“阴影是由下列各项投射的:”设置为“指定的对象”,然后从投射阴影中删除该对象。
在重点照明界面中:
- 按 L 键(或选择“外观”>“重点照明”)以打开重点照明界面。
- 选择要关联的几何体。
- 在重点照明样例上单击鼠标右键以显示其上下文菜单。
- 选择“将当前选择添加到”;或者,选择“从中删除当前选择”从对象中取消重点照明链接。
在“重点照明特性”窗口中:
- 选择要关联的几何体。
- 单击“选择>>”按钮。
- 选择“将当前选择添加到”;或者,选择“从中删除当前选择”从对象中取消重点照明链接。
- 第三个选项“选择关联的对象”用于选择链接到此重点照明的几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