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定父节点时是否也选择子节点,您可以进行自定义。您可以选择在选定父节点时始终选择子节点,以便以后再也不用进行选择;或者,根据每个对象的设置确定是否选择子节点。您可以从“首选项”(Preferences)窗口(“窗口 > 设置”(Window > Settings)/“首选项 > 首选项”(Preferences > Preferences))中,在“选择首选项”(Selection preferences)下,通过“选择子对象亮显”(Selection Child Highlighting)下拉列表选择其中一个选项。
如果选择根据每个对象的设置确定(即,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使用对象亮显设置”(Use object highlight setting)),则可以禁用“属性编辑器”(Attribute Editor)的本部分中的“选择子对象亮显”(Selection Child Highlighting)选项,以便在选定父节点时不亮显该子节点。如果已启用该选项,则在选定父节点时会亮显该子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