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介绍如何删除和取消删除对象,以及如何创建对象的多个副本。
删除对象
- 选择一个对象。
- 按 Delete 键,或选择“编辑”>“删除”。
要取消删除对象,请使用 Showcase 撤消功能 (Ctrl + Z)。
复制对象
- 选择一个对象。
- 选择“编辑”>“复制”。
复制的对象将显示在原始对象的顶部。按 H 键以使用变换控制柄将其移开。
注意
如果计划重新导入已复制的模型,请使用场景管理器首先删除其复制几何体。
- 要创建另一个副本,请再次选择“编辑”>“复制”。将第二次复制对象,并在第二个副本上重复之前的变换。
通过使用变换重复复制,可以轻松地在场景中为对象的副本平均分配空间或创建对象图案。
另请参见:使用“粘合”将贴图材质复制到其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