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复制对象

 
 
 

本主题介绍如何删除和取消删除对象,以及如何创建对象的多个副本。

删除对象

  1. 选择一个对象。
  2. Delete 键,或选择“编辑”>“删除”

    要取消删除对象,请使用 Showcase 撤消功能 (Ctrl + Z)。

复制对象

  1. 选择一个对象。
  2. 选择“编辑”>“复制”

    复制的对象将显示在原始对象的顶部。按 H 键以使用变换控制柄将其移开。

    注意

    如果计划重新导入已复制的模型,请使用场景管理器首先删除其复制几何体。

  3. 要创建另一个副本,请再次选择“编辑”>“复制”。将第二次复制对象,并在第二个副本上重复之前的变换。

    通过使用变换重复复制,可以轻松地在场景中为对象的副本平均分配空间或创建对象图案。

    另请参见:使用“粘合”将贴图材质复制到其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