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辑器中保存和重用对象或属性可见性过滤器

 
 
 

保存对象过滤器

  1. 选择待显示类型的对象。
  2. 在编辑器中,选择“显示 > 显示选定类型”(Show > Show Selected Type(s))
  3. 选择“显示 > 创建条目”(Show > Create Entry)
  4. 输入过滤器的名称,然后单击“保存”。

    该过滤器将出现在“显示 > 对象”(Show > Objects)子菜单中。

保存属性过滤器

  1. 选择待显示类型的属性。
  2. 在编辑器中,选择“显示 > 显示选定类型”(Show > Show Selected Type(s))
  3. 选择“显示 > 创建条目”(Show > Create Entry)
  4. 输入过滤器的名称,然后单击“保存”。

    该过滤器将出现在“显示 > 属性”(Show > Attributes)子菜单中。

删除已保存的过滤器

  1. 选择“显示 > 删除条目”(Show > Delete Entry)
  2. 单击“对象”(Objects)“属性”(Attributes)选项卡。
  3. 单击过滤器的名称,然后单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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