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烟(Create Smoke)

 
 
 

准备使用烟效果

使用烟效果之前,应清楚以下问题:

使用烟效果

  1. 将您的图像置于当前项目的 /sourceimages 目录中。
  2.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选择对象或 CV,编辑要发射烟的点、顶点或粒子。
    • 若要创建位置发射器,请取消选择所有对象。
  3. 选择效果 > 创建烟(Effects > Create Smoke) >
  4. “创建烟效果选项”(Create Smoke Effect Options)窗口中设定属性(请参见编辑烟效果的属性)并单击“创建”。

    烟效果可创建发射器、发射粒子对象、表达式、湍流场及创建烟所需的其他场。

  5. 播放动画。

    发射粒子在工作区中显示为方形,因为粒子显示为精灵渲染类型。

    下面是一个着色 > 对所有项目进行平滑着色处理(Shading > Smooth Shade All)处于启用状态的示例。

  6. 对场景执行硬件渲染以查看烟。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渲染”。

编辑烟效果的属性

以下各页将介绍用于调整烟效果的属性。烟效果可在它创建的发射粒子对象中创建多个自定义属性。自定义属性可控制场和发射器属性的组合,以减少未了调整烟而需要另外进行的设置。

“创建烟效果选项”(Create Smoke Effect Options)窗口中的属性

当您选择效果 > 创建烟(Effects > Create Smoke) > 时,以下属性将显示在“创建烟效果选项”(Create Smoke Effect Options)窗口中。您对选项窗口所做的更改会影响您在更改之后创建的烟。

您在使用烟效果之后,通过选择发射粒子对象并打开“属性编辑器”(Attribute Editor)“附加属性”(Extra Attributes)区域,可以编辑其中的大部分属性。

其他提示

可以执行以下附加步骤来调整烟的外观:

  • 通过更改发射粒子对象的“缩放”(Scale)“旋转”(Rotate)值来更改烟的大小和方向。
  • “缩放 Y”(Scale Y)值中的更改设置关键帧以便使粒子移动得更快或更慢。
  • 编辑精灵的属性。请参见精灵
  • 编辑烟效果创建的任何表达式。若要了解烟效果创建的表达式,请将烟应用到其他空场景中的对象。使用“表达式编辑器”(Expression Editor)查看增加的内容。
  • 通过使用“动力学关系”(Dynamics Relationship)编辑器断开“湍流”(turbulence)场将其禁用。
  • 为发射器设置动画以便移动场景中的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