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介绍如何删除和取消删除对象,以及如何创建对象的多个副本。 
         
         删除对象
         
         
            -  选择一个对象。 
- 按 Delete 键,或选择“编辑”>“删除”。 
               要取消删除对象,请使用 Showcase 撤消功能 (Ctrl + Z)。 
                
复制对象
         
         
            - 选择一个对象。 
- 选择“编辑”>“复制”。 
               复制的对象将显示在原始对象的顶部。按 H 键以使用变换控制柄将其移开。 
                注意 
                     如果计划重新导入已复制的模型,请使用场景管理器首先删除其复制几何体。 
                      
 
- 要创建另一个副本,请再次选择“编辑”>“复制”。将第二次复制对象,并在第二个副本上重复之前的变换。 
               通过使用变换重复复制,可以轻松地在场景中为对象的副本平均分配空间或创建对象图案。 
                另请参见使用“粘合”将贴图材质复制到其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