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Duplicate)
 
 
 

“复制”(Duplicate)“特殊复制”(Duplicate Special)命令用于创建选定对象的多个副本;可选的变换将应用于每个副本。

您也可以轻量引用现有对象(称为实例)。实例与原始对象链接,所以更改原始对象将自动更新该原始对象的所有实例。

简单复制选定对象

  1. 选择“编辑 > 复制(Edit > Duplicate)”。

使用指定选项复制选定对象

  1. 选择“编辑 > 特殊复制(Edit > Duplicate Special) > ”。
  2. “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复制”(Copy)
  3.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

复制选定对象并重新应用上一变换

  1. 选择“编辑 > 复制并变换(Edit > Duplicate with Transform)”。

例如,将对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则选择“编辑 > 复制并变换(Edit > Duplicate with Transform)”后,系统将创建重复对象并将该对象再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

创建选定对象的轻量实例

  1. 选择“编辑 > 特殊复制(Edit > Duplicate Special) > ”。
  2. “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实例”(Instance)
  3.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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