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 替换对象(Modify > Replace Objects)
 
 
 

使用指定的源对象替换场景中的一个或多个对象。选择要替换的对象以及要用作源对象的对象。源对象必须是选择中的最后一个对象。

要复制的属性(Attributes to copy)

复制的属性是从被替换的原始对象复制到新对象的。

旋转(Rotate)

“旋转”(Rotate)属性从被替换的原始对象复制到新对象。默认设置为启用。

缩放(Scale)

“缩放”(Scale)属性从被替换的原始对象复制到新对象。默认设置为启用。

复制类型(Type of Copy)

指定如何创建新对象。可以选择“复制”(Copy)“实例”(Instance)“引用”(Reference)

复制(Copy)

新对象是源对象的复制品,具有自己单独的形状节点。这是默认设置。

实例(Instance)

新对象是指定源对象的实例,且共享一个形状节点。当启用“保持最后一个选定对象”(Keep last selected object)时,新对象是源对象的实例,且共享其形状节点。

引用(Reference)

只有源对象是引用时才使用此选项。新对象也将是引用。否则,请使用“复制”(Copy)“实例”(Instance)选项来将对象替换为被引用的源对象。

注意

如果尝试使用一个引用替换两个或多个对象,将无法执行“撤消”(Undo)操作。

保持最后一个选定对象(Keep last selected object)

默认情况下会保持源对象。如果要自动删除源对象,请禁用“保持最后一个选定对象”(Keep last selected ob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