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desk
授權與服務合約
請仔細閱讀: Autodesk 只有在被授權人接受本合約中所載或引述之全部條款的前提下,才會授權本軟體和其他授權材料。
只要選擇「我同意」(I ACCEPT) 按鈕或其他按鈕或設計來表示確認同意本合約電子版之條款的機制,或只要安裝、下載、存取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或使用 Autodesk 材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即表示 (i) 您代表您經授權可代表其行為之實體 (如僱主) 接受本合約,並確認該實體受本合約之合法約束 (且您同意以符合本合約之方式行為),或如果並無您經授權而代其行為之實體時,則您係以個人身分自行接受本合約,並確認您受本合約之合法約束;且 (ii) 您聲明並保證您有權利、權限和授權可代表該實體 (如有) 或您本人行為並使該實體 (如有) 或您本人受到約束。除非您是有權利、權限和授權可代表其他實體行為之該其他實體的員工或代理人,否則您不能代表該其他實體接受本合約。
I若被授權人不願接受本合約,或您沒有權利、權限或授權得代表該實體或以個人身分代表您本人 (如無該實體) 或使該實體或您個人受到約束,則 (a) 請勿點選「我同意」(I ACCEPT) 按鈕或以其他方式點選任何按鈕或其他設計來表示確認本合約的機制,亦請勿安裝、下載、存取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或使用 Autodesk 材料之全部或任何部分;且 (b) 於取得 Autodesk 材料當日起三十 (30) 天內,被授權人得將 Autodesk 材料 (包括任何複本) 歸還至原先取得 Autodesk 材料之實體,以取得被授權人已支付之相關授權費退款。
「 Autodesk 」、「合約」和「被授權人」等詞語,以及本合約 [英文版] 中使用的其他字首大寫詞語,均為定義詞語。請參閱附件A查詢定義 (如詞語並未於本合約之本文中定義)。
1. 授權
1.1 提供授權。在不牴觸被授權人持續遵守本合約約定並支付適用費用規定之前提並以此為先決條件, Autodesk 授予被授權人一非專屬、禁止轉授權、不可轉讓、有限之授權,得於下列限制下安裝並存取授權材料,分別僅限 (a) 於地區中;(b) 於適用之授權識別所明載之授權類型與准許數目範圍內;及 (c) 依據本合約之其他條款。附件B有各種授權類型的說明。如授權識別並未明載授權類型或准許數目,或無授權識別時,則授權類型應預設為評估授權,而准許數目應預設為一 (1)。
1.2 升級版與舊版。.
1.2.1 若Autodesk或經銷商向被授權人提供先前向被授權人授權之其他授權材料的升級版,則先前向被授權人授權之授權材料和與其相關之任何其他Autodesk材料,此後即應視為「舊版」。除第1.2.2條 (關係方案被授權人之例外) 中所載者外,有關任何舊版之提供授權和其他權利均於安裝升級版後一百二十 (120) 天時終止。於此一百二十 (120) 天期間,除第1.2.2條 (關係方案被授權人之例外) 中所載者外,(a) 被授權人必須全面停止使用任何舊版,並解除安裝舊版之全部份數;且 (b) 該期間結束時,此舊版即不再構成授權材料,而會視為除外材料,且被授權人對任何該等舊版即不再有授權。經Autodesk要求,被授權人同意銷毀或向Autodesk或原先自其取得之經銷商歸還舊版之全部份數。Autodesk保留權利得要求被授權人出示令其滿意之證明,顯示任何舊版之全部份數均已解除安裝,且經Autodesk要求時,證明均已銷毀或向原先自其取得之經銷商歸還。
1.2.2 關係方案被授權人之例外。第1.2.1條 (升級版之效力) 中所述有關舊版權利之終止,於下列情況下 (且僅限下列情況) 不適用被授權人:(a) 被授權人參加關係方案,且關係方案條款准許被授權人得持有該等舊版;或 (b) 因其他理由經 Autodesk 以書面准許。
1.3 其他條款。授權材料 (或其部分) 可能必須遵守本合約所訂條款以外之條款或與其不同之條款 (例如,附於授權材料之條款或與訂購、安裝、下載、存取、使用或複製該授權材料相關而提供之條款),且被授權人同意應遵守該等條款。
1.4 其他材料。若 Autodesk 向被授權人提供或使其可取得與授權材料相關之任何其他材料,包括授權材料 (含升級版) 之任何修正、修補程式、Service Pack、更新或升級或其新版,或授權材料之任何補充材料或使用者文件:(a) 該等其他材料均得包括或可能須遵守本合約所載條款以外之條款或不同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額外或不同費用、授權期限或使用限制),且被授權人同意遵守該等條款;或 (b) 若該等其他材料並無其他條款,則其 (除第1.2條 (更新版與舊版) 中有其他規定者外) 應遵守該等其他材料適用之授權材料應遵守之同樣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授權、適用授權類型和准許數目,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以上約定絕不會產生與除外材料相關之任何權利。
1.5 授權使用者。被授權人得准許授權材料限由被授權人之人員 (除相關授權類型中有其他指定外) 安裝和 (或) 存取,且任何該等安裝或存取均須符合本合約所載之任何其他規定,以及適用之授權類型和准許數目。被授權人應負責要求被授權人之人員和得經由被授權人存取 Autodesk 材料之任何其他人遵守本合約 (無論該等存取是由 Autodesk 授權或在相關授權類型和准許數目的範圍內)。
1.6 第三人授權材料。 Autodesk 材料可能包含或隨附應遵守本合約所載條款以外條款或不同條款或按該等條款而提供之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該等條款可能內含於或以參照方式載於或附於該等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 (例如在「關於對話框」中),或 Autodesk 指定之網頁 (得於 Autodesk 之網站或經向 Autodesk 索取而可取得之URL網址)。被授權人同意遵守該等條款。此外,被授權人應負全部責任取得並遵守使用第三人軟體、資料或被授權人與授權材料一併使用或取得以使用之其他材料可能必需之任何授權。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對該等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或被授權人對該等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之使用並不負擔責任,且並未對其做任相關聲明或保證。
1.7 關係方案。 Autodesk 可能會向被授權人提供,而 (若如此時) 被授權人可能可參加按本合約而向被授權人授權之授權材料適用的一 (1) 個或多個關係方案(且該等關係方案可能包括本合約所載權利以外之權利或不同權利)。任何關係方案均須遵守 Autodesk 對其之條款,該等條款規定於適用之關係方案條款中。被授權人同意,若其要求、接受或利用任何關係方案,則被授權人即須受該等條款約束,該等條款可能按適用的關係方案條款而隨時修訂(且該等隨時修訂之條款係本合約之一部分並以參照方式納入本合約),且被授權人同意遵守該等條款。被授權人確認 Autodesk 可能會要求另行接受該等條款,做為參加關係方案之條件。
1.8 服務。 Autodesk 可能會隨時提供而被授權人可能會選擇接受或受益於特定服務。任何服務均須符合 Autodesk 對其之條款,該條款載於適用之服務條款中。被授權人同意,若其要求、接受或利用任何服務,則被授權人應受該等條款約束,而該等條款可能會隨時按適用之服務條款修訂 (且該等隨時修訂之條款係本合約之一部分並以參照方式納入本合約),且被授權人同意遵守該等條款。被授權人確認 Autodesk 可能會要求另行接受該等條款,做為提供服務之條件。
1.9 檔案複本。被授權人按第1.1條 (提供授權) 取得之授權包括有權得於地區中製作授權材料之一份單一檔案複本,但 (a) 此單一複本限制不適用因授權材料依本合約而安裝於其上之被授權人完整電腦系統例行備份活動而一併產生之複本,前述備份包括於該電腦系統上對大部分全部其他軟體製作複本;且 (b) 任何檔案複本只有在授權材料之主要複本無法存取或無法操作時且限於此等情況存續期間方得對其存取或安裝 (除載於授權材料無法被存取之備份儲存媒材上以外)。當授權材料之主要複本可以存取期間的任何時候,已安裝且超出准許數目之安裝授權材料複本即不屬於本條第1.9條 (檔案複本) 所准許之「檔案複本」。
1.10 授權性質。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當被授權人取得授權材料之授權時 (包括透過關係方案或服務),被授權人之取得行為並不以交付任何未來特性或功能為條件,亦不受限於 Autodesk 有關未來特性或功能而為之任何公開或其他評論 (無論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
1.11 API。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任何API資訊和開發材料 (除非經 Autodesk 在與該等API資訊或開發材料相關之其他條款或不同條款中另行其他載明者外) 均為:(a) 屬 Autodesk 機密專屬;(b) 不得散佈、揭露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人提供;(c) 僅得於內部使用,且僅得與被授權人本身對API資訊或開發材料相關之授權材料之授權內部使用一併使用或作為此目的使用,例如應用程式、模組與元件的開發和支援,以便於該等授權材料上操作或與其一併操作;且 (d) 僅得安裝於該等授權材料准許安裝之同樣電腦上。儘管有前述規定或第3條 (保留所有權利),但若被授權人依據本合約而開發出任何該等應用程式、模組與元件時,本合約之任何內容均不禁止被授權人將該等應用程式、模組與元件和其他軟體及硬體 (包括第三人之軟硬體) 一併使用 (以及將該等應用程式、模組與元件匯至該等其他軟硬體),但該等應用程式、模組與元件必須:(i) 不能載入或具體表達任何開發材料或其他 Autodesk 材料 (除非是用於按本合約對其進行開發而使用之API資訊),且 (ii) 不能揭露API資訊。就本條第1.11條 (API) 而言,(A)「API資訊」係指 Autodesk 一般向授權材料之被授權人提供之標準應用程式設計介面 (「API」) 資訊,載明介面至 (例如請求或調用其功能) 該等授權材料中包含軟體之規定;和 (B)「開發材料」係指SDK和其他工具箱、資料集、程序檔、索引或範例程式碼,及授權材料中包含之類似開發商材料。API資訊不包括該等介面資訊、任何開發材料,或任何其他軟體、模組或元件之任何實施。
2. 授權限制;禁止規定
2.1 限制與排除規定。.
2.1.1 不提供授權;非准許活動。當事人確認並同意,儘管本合約中有任何相反約定,按本合約而提供之授權 (無論係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 不及於 (且本合約明示排除下開任何權利):(a) 除外材料;(b) 被授權人並非合法取得或被授權人以違反本合約或不符本合約方式取得之任何 Autodesk 材料;(c) 授權材料之安裝或或存取超過適用授權期限 (無論是否為固定期限或關係方案期間或期限),或超出適用授權類型或准許數目之範圍;(d) 將授權材料安裝於非被授權人擁有或承租並控制之電腦,除非 Autodesk 另行以書面同意外;(e) 向任何人或實體散佈、出租、借貸、承租、銷售、轉授權、移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Autodesk 材料之全部或任何部分,除非於本合約中明示規定外或除非 Autodesk 另行以書面同意外;(f) 向任何人或實體 (不包括基於適用授權類型中明載目的而向被授權人本身或為其本身) 提供或使其得使用 Autodesk 材料之任何特性或功能,無論透過網路或無論是否以主機方式;(g) 除非係有關特定授權類型而另行明確約定外,在網際網路或其他非區域網路上安裝或存取或准許他人安裝或存取 Autodesk 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廣域網路 (WAN)、虛擬私有網路 (VPN)、虛擬化技術、虛擬主機、分時、電腦服務公司、軟體而做為服務、雲端或其他服務或技術而使用;(h) 移除、改動或遮蔽 Autodesk 材料上的權利聲明、標籤或標記;(i) 解編譯、反組譯或以其他方式對 Autodesk 材料進行逆向工程;或 (j) 以任何理由而翻譯、修改、安排 Autodesk 材料或以其為基礎創作衍生作品,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Autodesk 材料。
2.1.2 授權材料做為單一產品。授權材料係以單一產品向被授權人授權,且相關元件不得分離安裝或存取 (且所有此等元件都必須在同樣電腦上安裝和存取,除非 Autodesk 書面同意外)。
2.1.3 地區。除 Autodesk 以書面另行同意外,本合約提供之授權僅於地區中提供。本合約任何內容均未准許被授權人 (包括但不限於被授權人之人員 – 如有) 於地區外安裝或存取授權材料。
2.1.4 非准許使用之效果。被授權人不應從事且不應准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從事本條第2.1條 (限制與排除規定) 中禁止之任何使用或活動 (或不符其中所載限制規定之任何使用或活動) (合稱「非准許使用」)。任何非准許使用,以及在適用提供授權範圍以外 (包括但不限於超出適用授權類型和 (或) 准許數目) 或以其他不符合本合約方式對授權材料有本合約規定之任何安裝或存取行為,均會構成或導致侵犯 Autodesk 之智慧財產權及違反本合約。被授權人應立即通知 Autodesk 任何該等非准許使用或其他非准許之安裝或存取。
2.2 規避。.
2.2.1 被授權人不得 (i) 使用任何設備、裝置、軟體或其他方式以 (或設計以達下列目的) 規避或移除有關 Autodesk 材料而由 Autodesk 使用之任何型式的技術保護;或 (ii) 將 Autodesk 材料與非由 Autodesk 直接或透過經銷商提供之任何產品碼、授權碼、序號或其他複製保護裝置一併安裝或存取。在不限制前文一般性之前提下,被授權人不得使用任何設備、裝置、軟體或其他方式以 (或設計以達下列目的) 規避或移除 Autodesk License Manager或 Autodesk 提供或供人使用以管理、監督或控制 Autodesk 材料之安裝或存取之任何工具或技術保護方法。
2.2.2 被授權人不得使用任何設備、裝置、軟體或其他方式以 (或設計以達下列目的) 規避或移除任何有關除外材料之使用限制,或啟動原由 Autodesk 取消之功能。被授權人不得略過或刪除 Autodesk 材料用於 (或設計以便) 妨礙或禁止對除外材料進行非准許複制、安裝或存取之任何功能或技術限制。
3. 保留所有權利
Autodesk 和其授權人保留有關 Autodesk 材料及其全部份數之權利和所有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相關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被授權人有關本合約明載之授權材料,僅獲得有限度之授權,且被授權人並無任何其他權利,無論是否明示。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材料係按授權提供,而非出售,且安裝與存取授權材料之權利僅根據 Autodesk 之授權而取得。標示為機密或專屬之 Autodesk 材料中包含軟體之結構和組織、與該等軟體相關之任何來源碼或類似材料、任何API資訊和開發材料 (兩者均於第1.11條 (API) 中說明),以及任何其他授權材料,均為 Autodesk 與其供應商之珍貴營業秘密和機密與專屬資訊,且 (a) 不得向第三人散佈、揭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及 (b) 僅得於內部使用並僅限與被授權人本身對授權材料之准許內部使用一併使用或以此目的而使用。
4. 隱私;資訊之使用;連結
4.1 資訊之隱私和使用。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被授權人 (以及代表被授權人行為之第三人) 得提供,且 Autodesk 與其經銷商 (以及代表 Autodesk 和其經銷商行為之第三人) 均得取得與被授權人有關之特定資訊和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訊),以及有關本合約之被授權人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向 Autodesk 與其經銷商 (以及代表 Autodesk 和其經銷商行為之第三人) 透過客戶資訊表和其他方式提供或由其取得且與下列相關之資訊和資料:訂購、註冊、啟動、更新、使所有權生效、查核、監督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和服務之安裝與存取,以及管理與被授權人的關係。被授權人茲同意 Autodesk 可維持、使用、儲存並揭露該等資訊和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訊,若有),但須符合 Autodesk 之隱私與資料保護政策 (該等政策得隨時更新),包括但不限於 Autodesk 之隱私聲明,目前位於http://usa.Autodesk.com/privacy/。在不限制前文一般性之前提下,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a) Autodesk 得隨時提示被授權人 (和代表被授權人行為之第三人) 應對 Autodesk 之隱私聲明做成明示同意,和 (或) 對資訊與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訊) 之特定使用做成明示同意;(b) Autodesk 得就有關授權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之提供、維持、管理或使用相關,或就有關授權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之任何協議之實施相關,向 Autodesk 子公司和關係企業、經銷商和其他第三人提供資訊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被授權人使用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和服務以及被授權人之支援要求的資訊和資料,以及 (c) Autodesk 得跨境移轉該等資訊和資料,包括移轉至隱私或資料保護法令對被授權人提供之保護程度低於被授權人居住之司法管轄區中提供之保護的司法管轄區。被授權人承認並同意,此等政策得由 Autodesk 隨時變更,且於政策刊載於 Autodesk 之網站或 Autodesk 提供之其他書面通知時即生效,被授權人應受該等變更所約束。
4.2 連結。部分授權材料可促進或要求被授權人存取和使用架設於由 Autodesk 或由第三人維持之網站中的內容與服務。部分情況下,即使是架設在該等網站中,但該等內容與服務可能會像是被授權人電腦上授權材料內的特性或功能,或授權材料之延伸。存取該等內容或服務和使用授權材料可能會使被授權人的電腦 (不另行通知) 自動連結至網際網路 (暫時、間歇或定期地),並與 Autodesk 或第三人網站溝通 – 例如以便向被授權人提供其他資訊、特性和功能,或用來確認授權材料和 (或) 內容與服務之使用係符合本合約或其他適用條款所准許。此等至 Autodesk 網站之連結係受本條第4條 (隱私;資訊之使用;連結) 中所述 Autodesk 之隱私與資料保護政策所管轄。此等至第三人網站之連結係受該等網站上可見之條款 (包括免責條款與權利聲明) 所管轄,或與第三人內容或服務有其他關聯。 Autodesk 不控制任何該等第三人內容或服務,以及被授權人與任何第三人間有關該等內容或服務之往來,亦不對其背書或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等第三人之隱私政策、個人資訊之使用、商品與服務之交付和付款,以及與該等往來相關之任何其他條款,此均為被授權人與該等第三人之間的事。 Autodesk 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而修訂或中止提供任何第三人內容或服務。存取和使用特定內容與服務 (無論是 Autodesk 的或第三人的) 都可能必需要同意其他條款和 (或) 支付額外費用。
5. 有限保證與免責聲明
5.1 有限保證。 Autodesk 保證,截至授權材料向被授權人交付當日,及其後九十 (90) 日期間,而若授權期限較短時則應為該較短期間 (下稱「保證期」),授權材料將會提供如授權材料之使用者文件部分中所述的一般特性和功能。 Autodesk 於保證期中全部的責任和被授權人於保證期中專有之救濟 (下稱「有限保證」),由 Autodesk 決定,應為 – 但按法律規定無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法定保證或救濟不在此限:(i) 試圖修正錯誤 (若有) 或替代處理;或 (ii) 退還被授權人已付之授權費 (若有),並終止本合約或該等授權材料特屬之授權。此等退費應有下列前提:在保證期內將 Autodesk 材料退還至被授權人之當地 Autodesk 辦公室或被授權人原本取得 Autodesk 材料之經銷商,並附被授權人之授權識別之複本。本條所載之有限保證賦予被授權人特定法律權利。被授權人按法律規定得享有其他法律權利,各個司法管轄區的規定不盡相同。於法律未准許之範圍內, Autodesk 不會試圖欲限制被授權人之保證權利。
5.2 免責聲明。除第5.1條 (有限保證) 中規定之明示有限保證外,且於適用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 Autodesk 與其供應商均未做成,且被授權人亦未取得與任何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 (根據關係方案或其他理由) 相關之任何類型保證、聲明或條件,無論明示或暗示 (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特殊用途之可適性或未侵權之暗示保證,或依法基於其他理由而暗示之保證,或因交易過程和行業慣例而產生之保證)。授權材料或與被授權人之任何通訊中有關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及其特性或功能之任何主張或聲明,均僅供參考,不構成保證、聲明或條件。在不限制前文之前提下, Autodesk 不保證:(a) 授權材料或服務之操作或產出不會中斷、毫無錯誤、安全、準確、可靠或完整,無論是否基於 Autodesk 或任何第三人提供之關係方案或支援;(b) 錯誤將由 Autodesk 或任何第三人修正;或 (c) Autodesk 或任何第三人將會解決任何特定支援請求,或該等解決將會符合被授權人之要求或期望。前文之任何內容均未限制依法可能暗示且不可排除、限制或修訂之保證或條件之效力,儘管有相反之契約限制規定。
6. 警告
6.1 功能限制。授權材料和服務 (除設計目的為非商業使用之授權材料外,例如設計目的為家用或其他消費者目的或僅授權供教育或個別學習目的之 Autodesk 材料) 係商業專業工具,應僅限受過訓練之專業人員使用。尤其是在商業專業使用時,授權材料和服務並非用來替代被授權人之專業判斷或獨立測試。授權材料和服務僅用於協助被授權人處理其設計、分析、模擬、預估、測試和 (或) 其他活動,且並非用來替代被授權人本身之獨立設計、分析、模擬、預估、測試和 (或) 其他活動,包括與產品壓力、安全性和功用相關者。由於授權材料和服務有潛在應用的龐大可能性,因此授權材料和服務並未於其可能使用之全部情況下均受過測試。 Autodesk 對於透過使用授權材料和服務而獲致之結果,不以任何方式負擔責任。使用授權材料或服務的人應負責監督、管理和控制授權材料和服務,及使用授權材料和服務之結果。此一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決定授權材料和服務之適當使用,以及選擇授權材料、服務和其他電腦程式與材料以協助達成預定結果。使用授權材料或服務的人亦應負責確定測試授權材料或服務之任何產出之可靠度、準確性、完整性和其他性質之獨立程序之適當性,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授權材料或服務輔助所設計之全部項目。被授權人並確認與同意,授權材料構成被授權人為交付特定功能之全部獨特軟硬體環境之一部分,且 Autodesk 提供之授權材料和服務可能無法在被授權人之設計、分析、模擬、預估和 (或) 測試限制因子範圍內達成被授權人欲達成之結果。
6.2 啟用碼和安全性。
6.2.1 安裝 / 存取及持續使用所需之啟用碼。.安裝和存取授權材料需有 (且持續使用授權材料可能隨時需有) 由 Autodesk 核發之啟用碼。 Autodesk 核發啟用碼前可能會規定須先註冊。被授權人應向 Autodesk 及其經銷商提供該等註冊所需之任何資訊,並同意向 Autodesk 及其經銷商提供之任何資訊均為精確且為最新資訊。被授權人亦將透過客戶資料註冊程序持續不斷維持並更新被授權人之註冊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得由 Autodesk 提供之客戶資訊表。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按其隱私聲明 (如第4條 (隱私;資訊之使用;連結) 中所載或引述) 使用該等資訊。
6.2.2 取消存取。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如被授權人試圖將授權材料之全部或任何部分移轉至其他電腦、如被授權人損壞電腦上或授權材料中的技術保護機制或日期設定機制、如被授權人於適用關係方案期間或固定期限到期後仍使用授權材料,或若被授權人為特定其他行為而影響到安全模式或在其他情況下,授權材料之安裝與存取得由啟動、安全與技術保護機制取消,而發生任何此等情況時,被授權人對被授權人工作產品與其他資料之存取可能會受到影響。相關授權材料中載有更多資訊,或可向 Autodesk 索取相關資訊。
6.2.3 啟用碼之效力。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收到啟用碼 (無論是否係誤向被授權人提供) 並不構成被授權人之授權權利範圍之證明亦不影響該等範圍。這些權利須以本合約和適用之授權識別中所載者為準。
6.3 受影響資料。部分授權類型 (包括將准許目的設限為教育目的或個人學習目的之授權) 可透過授權材料產生工作產品和其他資料,這類產品和資料得包括特定權利聲明和限制規定,會使工作產品和其他資料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使用 (例如在教育場域中)。此外,若被授權人將透過授權材料而產生之工作產品或其他資料,和以其他方式產生的工作產品或其他資料結合或連結,則該等其他工作產品或資料亦可能會受到這些權利聲明或限制規定的影響。若被授權人將透過授權材料而產生之工作產品或其他資料,和以其他方式產生的工作產品或其他資料結合或連結,則 Autodesk 即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被授權人不可移除、改動或遮蔽任何此等權利聲明或限制規定。
7. 責任限制
7.1 責任類型與多寡之限制。無論如何, Autodesk 或其供應商對任何隨附、特殊、間接、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對所失利益、使用、收入或資料;或對營業中斷 (無論以何種法律理論尋求該損害賠償或承擔其他責任) 均不負任何 (直接或間接) 責任。此外, Autodesk 與其供應商因任何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所引起或與其相關之責任,均不超過被授權人分別就該等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而已付或應付的金額。
7.2 限制規定之適用與基礎。第7條 (責任限制) 之責任限制,於適用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應適用任何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無論造成原因為何,亦無論採取何種責任理論,不管係肇生於契約、侵權 (包括但不限於過失) 或其他理由,即使 Autodesk 已被告知該等責任之可能性,且無論按本約而得有之有限救濟是否會無法達成其基本目的。而且,被授權人同意,本授權、關係方案和服務費以及 Autodesk 收取和被授權人支付之其他費用,全都基於並反映本條第7條 (責任限制) 所考量之風險分攤,且本條第7條 (責任限制) 之責任限制係當事人間協議之關鍵要素。
8. 期限與終止
8.1 期限;終止或暫停。按本合約提供之各份授權 (與本合約範圍內各特定授權材料組合相關) 均於以下最晚發生時間時生效:(a) 本合約生效;(b) 被授權人支付相關費用,不包括不須付費之授權 (例如評估授權);(c) 交付特定授權材料;和 (d) 如係與關係方案相關而提供 Autodesk 材料時,為適用關係方案期間或固定期限開始時。若 Autodesk 或被授權人違反本合約且未於違約書面通知後十 (10) 日內糾正違約情事,則未違約之一方即得終止本合約、有關授權材料之被授權人授權、被授權人之關係方案,和 (或) 有關授權材料之服務提供;然而,若被授權人違反第1條 (授權) 或第2條 (授權限制;禁止規定), Autodesk 得於書面通知違約時立即終止本合約、有關授權材料之被授權人授權、被授權人之關係方案,和 (或) 有關授權材料之服務的提供。此外,若被授權人未向 Autodesk 或經銷商支付款項,或以其他方式未遵守本合約規定或與任何該等授權、關係方案、服務或其他相關材料有關之其他條款,做為終止之替代方案, Autodesk 得暫停有關授權材料之被授權人授權、被授權人之關係方案、有關授權材料之服務提供,和 (或) 本合約規定 (或按與授權材料相關之材料之其他規定,若有) 之其他 Autodesk 義務或被授權人權利。若被授權人受制於破產程序、無力償債,或與被授權人之債務人為債務協商時, Autodesk 亦得終止本合約。若被授權人清算時, Autodesk 得毋須另行通知或採取其他行動即終止本合約。
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將其按本合約規定得有之任何權利或應盡之任何義務轉讓或轉包。
8.2 合約或授權終止之效力。本合約終止或屆期時,按本約而提供之授權便會終止。向被授權人提供之任何授權終止或屆期時,被授權人都必須停止對該等授權適用之 Autodesk 材料、任何關係方案 (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服務) 以及任何服務之全部使用,並解除安裝 Autodesk 材料之全部份數。經 Autodesk 要求,被授權人同意銷毀或向 Autodesk 或原先自其取得之經銷商歸還全部 Autodesk 材料。 Autodesk 保留權利得要求被授權人出示令其滿意之證明,表示 Autodesk 材料之全部份數均已解除安裝,且當 Autodesk 如此要求時,銷毀或向 Autodesk 或原先自其取得之經銷商歸還。若被授權人之關係方案已終止或屆期,但本合約以及有關授權材料之被授權人授權仍然有效,則基於關係方案之被授權人之任何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與舊版相關之權利) 便會終止,且 (除非關係方案條款准許外) 被授權人必須遵守有關該等舊版之全部份數之第1.2.1條 (升級版之效力) 之義務 (包括停止使用、解除安裝和銷毀或歸還舊版之全部份數)。
8.3 終止後持續有效。第1.3條 (其他條款)、第1.4條 (其他材料)、第1.5條 (授權使用者)、第1.6條 (第三人授權材料)、第11條 (API)、第2.1.1條 (不提供授權;非授權活動)、第2.1.4條 (非授權使用之效果)、第2.2條 (規避)、第3條 (保留所有權利)、第4條 (隱私;資訊之使用;連結)、第5.2條 (免責聲明)、第6條 (警告)、第7條 (責任限制)、第8條 (期限與終止),和第9條 (一般約定) 以及附件A於本合約終止或屆期後應持續有效。
9. 一般約定
9.1 通知。任一當事人有關本合約之通知均應以書面為之,並應 (a) 以電子郵件、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 (如優比速、聯邦快遞或DHL) 寄送,但被授權人不得以電子郵件向 Autodesk 提供 Autodesk 違約通知或提供本合約終止通知。 Autodesk 向被授權人提出之通知於下列情況下生效:(a) 如以電子郵件通知時,寄送至向 Autodesk 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後一 (1) 日;或 (b) 如以郵政或快遞服務通知時,於以一般郵政或快遞服務寄送至向 Autodesk 提供之地址後五 (5) 日。被授權人茲同意,如適用法律准許時,以掛號郵件寄送至被授權人之客戶資訊表 (或若並未提供客戶資訊表,則是 Autodesk 所知被授權人的最新地址) 對被授權人之送達即生效。被授權人向 Autodesk 提出之通知於下列情況生效:(a) 如以電子郵件通知時,寄送至CopyrightAgent@ Autodesk .com (並由 Autodesk 收受) 後一 (1) 日;或 (b) 如以郵政或快遞服務通知時, Autodesk 於 Autodesk , Inc., 111 McInnis Parkway, San Rafael, California 94903, USA, Attention: Copyright Agent收件時。如被授權人參加關係方案時,則任一當事人亦均得提供如關係方案條款中所載之通知。
9.2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合約應以下列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其為解釋依據:(a) 若被授權人於歐洲、非洲或中東取得 Autodesk 材料時,為瑞士法律;(b) 若被授權人於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取得 Autodesk 材料時,為新加坡法律:或 (c) 若被授權人於美洲 (含加勒比海地區) 或本條第9.2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中未明列之其他國家取得 Autodesk 材料時,為加州法律 (和 – 就管制而言 – 美國聯邦法律)。這些司法管轄區之法律均為管轄法律,不適用其法律牴觸原則。本合約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 (並自管轄本合約之法律中排除)。此外,各當事人均同意,因本合約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請求、法律行動或爭議,均應交付加州馬林郡高等法院或舊金山加州北區美國地方院專屬審理 (且雙方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但如被授權人已於下列地區取得 Autodesk 材料:(a) 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任何此等請求或爭議均應交付瑞士法院專屬審理 (且雙方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或 (b) 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任何此等請求或爭議均應交付新加坡法院專屬審理 (且雙方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以上約定並不妨礙 Autodesk 於涉嫌發生侵權之任何國內就智慧財產權侵權事由提起訴訟。
9.3 禁止轉讓;無力償債。未經 Autodesk 之事前書面同意,被授權人不得將本合約或按其規定而有之任何權利 (無論係購買股票或資產、合併、控制權改變、法律施行或其他理由) 進行轉讓 – 而該等同意得經 Autodesk 全權決定而撤回,且被授權人未經授權之任何意圖轉讓均屬無效。發生任何破產或類似程序時,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本合約當時視為且應視為未生效合約,未經 Autodesk 之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承受和 (或) 轉讓 – 而該等同意得經 Autodesk 全權決定而撤回,無論係依據美國法典第11部第365(c)(1) 條或依據任何關於破產意義下未生效合約處理之適用法律。任何轉讓 (無論轉讓方式或基礎為何) 均應以遵守以下規定為前提:於轉讓或同意任何轉讓本合約權利 (包括移轉任何份數之軟體或軟體之使用權) 至少三十 (30) 天前,(a) 被授權人應向 Autodesk 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安裝全部份數之軟體,並 (但不限制第9.7條 (稽核) 之一般約定) 允許 Autodesk 或其指定人得檢查被授權人和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之 (或為其操作之) 紀錄、系統和設施,以確認 (以 Autodesk 可使用之任何方法,無論透過遠端或現場執行) 軟體之全部份數均已解除安裝;(b) 提議之受讓人必須同意遵守 (且被授權人必須確保該受讓人會遵守) 本合約有關該等軟體之一切義務,且該等合約必須規定 Autodesk 應為受讓人合約之第三人受益人,且受讓人必須向 Autodesk 提供該合約之一份;以及 (c) 被授權人和提議之受讓人必須遵守 Autodesk 指明之一切其他移轉程序。
9.4 Autodesk 子公司與關係企業。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安排使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從事與本合約相關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交付 Autodesk 材料和提供關係方案與服務,但 Autodesk (而非該等子公司和關係企業) 仍應受限於本合約規定 Autodesk 應負擔之義務。被授權人亦同意, Autodesk 之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得執行本合約 (包括就違約事項採取行動)。
9.5 禁止規定之例外;可分割性。
9.5.1 禁止規定之例外。本合約所載之限制規定,在適用法律不准許執行該等禁止規定之情況下即不適用。被授權人得享有取得授權材料的國家之法律規定得享有之其他權利,且只要這些國家的法律並未准許本合約得變更被授權人按該國法律規定得有之權利,本合約就不會如此。被授權人應負擔舉證責任,證明相關法律不准許 (i) 實施任何此等禁止規定,或 (ii) 本合約變更該國之特定權利 (且被授權人並未踰越無法執行之禁止規定和無法變更之權利的界限)。
9.5.2 可分割性。若 (且於此範圍內) 本合約任何條款按適用法律認定為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則該等條款或其該等部分於其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之司法管轄區中,就其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之部分即應無效,且應視為符合適用法律所必要而修訂,以使當事人之意向能發生最大效力。該等條款於該司法管轄區內之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絕不影響本合約該等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內之合法性、效力與執行力。
9.6 無棄權聲明。本合約任何條款或規定均不可視為拋棄權利且任何違約都必需追究,除非該等棄權聲明係由書面做成並經屬棄權一方的代表簽名。任何棄權聲明(無論明示或暗示) 均不構成同意、棄權或不追究任何其他、不同或後續違約。
9.7 稽核。被授權人同意, Autodesk 有權得要求稽核 (電子或其他方式) Autodesk 材料及其安裝與存取。進行任何此等稽核時,經向被授權人發出十五 (15) 個曆日之事前書面通知, Autodesk 或其授權代表應有權查核被授權人的紀錄、系統與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機器識別編號、序號和相關資訊,以確認被授權人安裝與存取 Autodesk 材料。此外,經十五 (15) 個曆日之稽核要求,被授權人應向 Autodesk 提供 Autodesk 所要求之全部紀錄與資訊,以確認被授權人安裝與存取 Autodesk 材料。被授權人應全力配合任何該等稽核之執行。若 Autodesk 決定被授權人對 Autodesk 材料之安裝與存取不符適用之合約或服務條款規定,被授權人應立即取得有效授權並就其支付費用,使被授權人之安裝和存取能符合規定,並支付合理之稽核費用。除該等付費權利外, Autodesk 保留權利得尋求依法律或衡平原則得取得之任何其他救濟。
9.8 語言。如本合約之英文版與任何翻譯間有任何不一致時,英文版具法律約束力。若被授權人係於加拿大購買授權材料之授權,被授權人同意下列:本約雙方當事人確認,其意向為本合約及相關之其他文件,包括通知,均已且均僅應以英文寫成。
9.9 解釋。本合約語意不明處不應做不利於擬定合約者之解釋。
9.10 不可抗力。 Autodesk 對於因天災、供應商延遲或其他超過 Autodesk 得合理控制範圍之理由所造成之延遲或未履約而致之任何損失、損害或懲罰,均不負擔責任。
9.11 美國政府權利。如為美國政府採購時,所有 Autodesk 材料均視為聯邦採購法規 (FAR法規) 12.212條中定義之商業電腦軟體,並受限於FAR法規第52.227-19條 (商業電腦軟體 – 限制權利) 與國防採購法規制度 (DFARS) 第227.7202條 (商業電腦軟體或商業電腦軟體文件) (以適用者為準) 及任何取代法規所定義之限制權利。美國政府對 Autodesk 材料之任何使用、修訂、重製、公開、執行、展示或揭露均應完全遵守本約所載之授權權利與限制約定。
9.12 出口管制。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材料和服務 (包括被授權人提交有關服務之任何資料以及由服務產生之任何被授權人特定之拒絕資料) 須遵守美國和其他相關國家之出口管制和貿易制裁法律、法規和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和美國財政部頒布之法令 (以下合稱「出口管制法律」)。被授權人聲明、保證並承諾,被授權人或被授權人之人員均:(i) 並非位於遭受美國貿易制裁國家或其他貿易限制國家 (包括但不限於古巴、伊朗、蘇丹、敘利亞和北韓) 的國民或這些國家的居民;(ii) 並未列於任何美國政府之限制人名單 (包括但不限於美國財政部的特別指定國人和封鎖人員名單、美國商業部的拒絕人員名單、實體名單和未確認名單,以及美國國務院的核擴散相關名單);(iii) 不會 (除非按出口管制法律而另行獲准) 以任何受限最終使用方式使用 Autodesk 材料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分析、模擬、預估、測試或與核子、生化武器、火箭系統或無人航空載具應用相關之其他活動;及 (iv) 不會使用 Autodesk 材料或服務以直接或間接將任何以 Autodesk 材料或服務產生之被授權人特定產出、被授權人內容、第三人內容,或任何其他內容或材料向按出口管制法律或被授權人應遵守之其他法律或法規所規定不符資格可接受前述各項之任何國家、實體或人員揭露、移轉、下載、輸出或再輸出。被授權人瞭解,出口管制法律之規定與限制會依按本合約而提供之 Autodesk 材料或服務而變動,並會隨時間而改變。被授權人應全權負責:(i) 確定 Autodesk 材料或服務所適用之精確管制;及 (ii) 遵守出口管制法律並掌握相關法律之任何修訂。
9.13 完整協議。本合約及本合約中引述之任何其他條款 (例如關係方案條款與服務條款) 構成當事人間有關本約標的事項之完整協議 (且合併與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之協議、討論、溝通、協議、聲明、保證、廣告或諒解),但特定 Autodesk 材料可能須遵守與此等 Autodesk 材料相關之額外或不同條款。當事人確認,其於簽訂本合約時並未依賴並非於本合約中明確訂立之任何協議、討論、溝通、協議、聲明、保證、廣告或諒解。被授權人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隨時新增條款至或變更關係方案條款與服務條款,但 Autodesk 應於新增或變更對被授權人生效前,提供新增或變更之書面通知 (並得讓被授權人不續約關係方案或服務、得准許被授權人可終止關係方案或服務,並得提供有關關係方案或服務之其他選擇)。若本合約與 Autodesk 之任何其他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關係方案條款與服務條款,或該等額外或其他條款) 間有歧異時,應適用其他條款。被授權人於其為變更本合約或該等其他條款而做成任何通訊中所訂之條款,除非經 Autodesk 授權代表書面簽名表示同意,否則均屬無效且不生效力。本合約任何其他修訂除非經 Autodesk 授權代表書面簽名表示同意外,亦均屬無效。
10. 其他條款
10.1 彩現。本條第10.1條 (彩現) 適用下列得納入授權材料之軟體:(i) Autodesk Maya;和 (ii) Autodesk 3ds Max。
10.1.1 關於彩現軟體 (如下文定義),除本合約中授予之任何其他授權外,被授權人得准許彩現軟體得透過網路安裝或存取,僅供被授權人內部業務需求之用,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然而,若彩現軟體是mental ray,且軟體係以有限數目的mental ray彩現節點數目而提供,則就mental ray而言,以上即受限於該mental ray彩現節點數目。
10.1.2 關於mental ray Batch軟體 (如下文定義),除本合約中授予之任何其他授權外,被授權人得准許mental ray Batch軟體得透過網路安裝或存取,僅供被授權人內部業務需求之用,且 (i) 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或 (ii) 由彩現軟體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mental ray Batch軟體使用之中央處理器總數不可超過授權識別中載明之數目。
10.1.3 有關mental ray單機版 (如下文定義),被授權人得准許mental ray單機版得透過網路僅得於電腦設備 (如下文定義) 上安裝或存取,僅供被授權人內部業務需求之用,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有關mental ray單機版,本合約中任何對電腦之引述均茲此刪除,並以「電腦設備」取代之。
10.1.4 有關 Autodesk 3ds Max、 Autodesk Maya和 Autodesk Softimage各個軟體之mental ray附屬版 (如下文定義),各mental ray附屬版執行檔得於一 (1) 台或多台主機上運作,不可超過四 (4) 台客戶電腦設備。有關mental ray附屬版,本合約中任何對電腦之引述均茲此刪除,並以「電腦設備」取代之。
10.1.5 定義。.
(1) 「mental ray單機版」意指mental ray單機版客戶 / 伺服器執行檔,包括mental ray標準著色器 (shader) 資料庫與功用程式,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
(2) 「彩現軟體」意指軟體的子組軟體,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
(3) 「mental ray Batch軟體」意指軟體的子集軟體,(i) 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或 (ii) 由彩現軟體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
(4) 「mental ray附屬版」意指mental ray附屬版伺服器執行檔,包括mental ray標準著色器 (shader) 資料庫。mental ray附屬版功能上與mental ray單機版伺服器執行檔相同,特別用於對以軟體建立的檔案進行彩現,但其無法於完整之mi2檔案格式中讀寫檔案。
(5) 「電腦設備」意指 (i) 單一電子集成,具有最多:(a) 四 (4) 個中央處理器 (無論各個中央處理器中有多少個核心),各個中央處理器均有一個或多個微處理器,(b) 四 (4) 個以圖形處理器為基礎的獨立計算處理器;或 (ii) 單一電子集成之軟體實施 (所謂的『虛擬機器』),如前文 (i) 所述,該單一電子集成負責接受數位或類似形式之資訊,並根據一連串指示操控資訊以達成特定結果。
10.2 例外。本條第10.2條 (例外) 適用以下得納入授權材料之軟體:(i) Autodesk Maya;(ii) Autodesk 3ds Max;和 (iii) Autodesk Stingray。
10.2.1 儘管有第2.1.1條 (不提供授權;非准許活動) 所載規定:若:(i) 再散佈元件 (如下文定義) 與軟體並與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一同操作;且 (ii) 再散佈元件連結至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則被授權人得將再散佈元件連同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一併複製並散佈,但前提係被授權人應嚴格遵守以下全部條款和條件:
(b)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中的修訂樣本 (如下文定義) 程式碼和任何因而產生之二位元檔案均標示為由被授權人研發,而非由 Autodesk 研發;
(c)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有被授權人之著作權通知;
(d) 任何修訂 (如下文定義) 及因而產生之二位元檔案均應包含 Autodesk , Inc. 之著作權通知以及下列聲明:「本軟體包含 Autodesk , Inc. 所擁有且受著作權保護之程式碼,但已經過修訂且 Autodesk , Inc. 不提供保證。」著作權通知和此聲明之語言應與軟體語言相同;
(e) 嚴格限制僅供非營利目的散佈;
(f) 須以二位元形式或純文字形式散佈;
(g) 散佈須遵守點閱最終使用人授權合約之定型化合約,此授權合約應 (僅舉數例): (1) 保障 Autodesk 之權益須符合本合約條款規定;和 (2) 禁止再散佈元件之再散佈行為;
(h) 若再散佈元件與 Autodesk 3ds Max Software,並與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一併運作,則在複製和散佈再散佈元件和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前,所有MIDI檔案均已自再散佈元件和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排除;以及
(i) 被授權人同意就因與任何第三人提起,主張再散佈元件和 (或)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侵害或侵占該第三人之任何專利、著作權、人格權、商標、營業秘密和設計權,無論是否已註冊,且包括任何對前述任一項目之註冊申請,以及與前述任一項具同等或類似效果且性質類似之全部權利或保障形式 (得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 之任何訴訟、請求或行動相關,為 Autodesk 和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辯護、賠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10.2.2 定義。
(1)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意指 (就軟體而言) 被授權人為設計、開發和測試由被授權人製作之應用程式所做的修改。
(2) 「修改」意指任何:(i) 對樣本之實質所為之附加,或對包含樣本之檔案內容實質所為之任何附加;(ii) 任何對樣本架構之刪除,或對包含樣本之檔案內容架構所為之任何刪除;和 (或) (iii) 任何包含樣本任何部分的新檔案;依 Autodesk 全權判斷以上全部各項均應確使樣本並非主要價值來源。
(3) 「再散佈元件」意指樣本和 (或) 修改。
(4) 「樣本」意指軟體中所含之樣本來源碼,或個別動畫、靜態影像和 (或) 聲音檔,且位於樣本目錄、範例子目錄、樣本檔案或任何相似類型之目錄或檔案中;且若只有 Autodesk Stingray軟體時,指經 Autodesk 標明限二進制碼形式之執行階段引擎 (runtime engine) 檔案和相關DLL,並且是能讓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使用者可使用和 (或) 執行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所必要者。
11. Autodesk Creative Finishing工具。若本軟體屬 Autodesk Creative Finishing影像合成、調色、編輯和 (或) 完成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Autodesk Flame Premium、 Autodesk Flame、 Autodesk Flame Assist、 Autodesk Flare、 Autodesk Lustre和 Autodesk Backdraft Conform,則適用以下額外條款:有關 Autodesk Wiretap API,(a) 被授權人得於一台電腦上安裝並存取該API,即使並未安裝Creative Finishing工具的授權版本;及 (b) 該API之安裝與存取不需僅限與授權人對Creative Finishing工具之安裝與存取相關。
12. Autodesk下載技術得使用Akamai NetSession介面,此介面可能會使用您上傳頻寬之少量頻寬和個人電腦資源,將您連結至平等網路,並改善網路內容之速度和可靠性。Akamai NetSession介面是安全的客戶端網路技術,可妥善運用您電腦的能力以遞送Akamai 網路上可使用的軟體和媒介。您的Akamai NetSession介面會與其他Akamai NetSession介面以及數以千計的Akamai端伺服器共同運作,具網路服務性質,只會使用到您電腦的少量可用資源。以下網址有關於Akamai NetSession介面的詳細資訊:http://www.akamai.com/client。您點選『同意』並使用Autodesk下載技術,即表示您除了接受Autodesk授權與服務合約外,亦接受Akamai授權合約 http://www.akamai.com/eula)。
附件A
定義
1. 與電腦程式或其他材料相關時,「存取」或「可存取」意指:(a) 使用或執行電腦程式或其他材料;或 (b) 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自電腦程式或其他材料之特性或功能而受益。
2. 「合約」意指本授權與服務合約,包括其全部附件與附錄,且授權與服務合約得按其條款隨時修訂。
3. 「授權使用者」意指安裝或存取或經授權得安裝或存取任何授權材料的任何個人。
4. 「 Autodesk 」意指美國德拉瓦州公司 Autodesk , Inc.,除非被授權人係於下列地區取得 Autodesk 材料之授權:(a) 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取得時,「 Autodesk 」意指 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或 (b) 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取得時,「 Autodesk 」意指 Autodesk Asia Pte Ltd.。
5. 「 Autodesk License Manager」意指稱為 Autodesk License Manager的工具,或為管理、監督或控制 Autodesk 材料之安裝或存取之任何未來 Autodesk 工具。
6. 「 Autodesk 材料」意指 Autodesk 直接或間接散佈或使他人可用之任何材料,包括軟體、補充材料、使用者文件和除外材料 (無論是否向被授權人授權)。
7. 「電腦」意指 (i) 單一電子裝置,具備一個或多個中央處理器 (CPU),可以接收數位或類似形式之資訊,並根據系列指令為達成特定結果而處理資訊;或 (ii) 該等裝置之軟體執行 (或所謂的虛擬機器)。
8. 「客戶資訊表」意指與被授權人訂購 Autodesk 材料、關係方案或服務之授權相關而由被授權人自行填寫或代表其填寫,並直接或間接向 Autodesk 或經銷商繳交之表格。
9. 「教育類被授權人」意指同時具有以下身分的被授權人 (a) 合格教育機構、(b) 教職員、(c) 學生或 (d) 其他授權教育類被授權人。經 Autodesk 要求時,教育類被授權人可能必須出示資格證明。 Autodesk 保留權利可單獨全權認定教育類被授權人之資格。
10. (i) 如為合格教育機構、教職員或其他授權教育類被授權人時,「教育目的」意指與屬於合格教育機構或其他授權教育類被授權人發揮之教育功能之一部分的學習、教導、訓練、研究與發展直接相關之目的,而 (ii) 如為學生時,「教育目的」意指與學習、訓練、研究或發展相關之目的。「教育目的」不包括商業、職業或任何其他營利目的。
11. 「評估目的」意指軟體或補充材料功能之評估與展示目的,但不包括競爭分析和任何商業、職業或其他營利目的。
12. 「除外材料」意指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授權人提供或得由其使用或載於向被授權人交付之任何媒材之任何材料,包括軟體、補充材料或使用者文件 (且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程式、電腦程式之模組或元件、電腦程式之功能或特性;紙本印刷或電子說明材料、內容或其他材料,若有),對於該等材料:(a) 被授權人並無授權識別;或 (b) 被授權人尚未支付 (且並未持續支付) 相關費用。被授權人確認,除外材料係為方便 Autodesk 使用之授權機制而載於媒材或透過下載而包括在內,但包括本身絕非授權 (明示或暗示) 有權得使用該等除外材料。
13. 「教職員」意指具合格教育機構員工或為其提供服務之獨立承包商身分之個人。
14. 與電腦程式或其他材料相關時,「安裝」意指將程式或其他材料複製到硬碟或其他儲存媒材上。
15. 「授權識別」意指 Autodesk 所稱用來規定被授權人取得授權材料授權之授權類型 (及其他事項)。授權識別得 (a) 位於 (i) 授權材料中 (例如在「說明」框中、授權資訊對話框中,或軟體之文字檔中)、(ii) 載於 Autodesk 包裝上,或 (iii) 由 Autodesk 向被授權人發出之書面確認或其他通知,並經由電子郵件、傳真、專人親送或其他方式傳遞;或 (b) 向 Autodesk 索取。為避免疑義,授權識別不包括由經銷商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之指定文件、確認文件或其他文件。
16. 「授權類型」意指由 Autodesk 對 Autodesk 材料所指定的授權類型,包括附件B中明載之類型。授權類型包括 Autodesk 對各授權類型所指定之期限,包括附件B中明載之相關期限。授權類型由 Autodesk 決定,並得於適用授權識別中載明。
17. 「授權材料」意指如下說明之軟體、補充材料或使用者文件:(a) 點選「我同意」(I ACCEPT) 按鈕或與本合約有關之其他按鈕或機制,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本合約而下載者;(b) 與本合約預先構成套裝而交付者;或 (c) 以其他方式隨附本合約者,但有下列條件:(i) 如為軟體時,軟體係於適用授權識別中載明;且 (b) 被授權人已支付 (並持續支付) 相關費用。授權材料亦包括 Autodesk 向被授權人提供或使其得與按本合約授權之軟體一併使用之補充材料和使用者文件 (若 Autodesk 並未就該等材料指定單獨之條款)。授權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Autodesk 按被授權人當時之授權向其提供或使其得取得之授權材料之任何錯誤修正、修補程式、Service Pack、更新或升級或其新版。被授權人確認,提供升級版和新版可能必須支付額外費用並遵守關係方案條款。此外,授權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被授權人按關係方案條款而收到或維持之任何舊版與其他 Autodesk 材料,但期限和範圍僅限於關係方案條款中所明示准許。儘管有前述約定 (或本合約之任何其他條款),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授權材料均不含除外材料。
18. 「被授權人」意指 (a) 若 Autodesk 材料為代表某公司或法律實體而取得 (例如由員工、獨立承包商或其他授權代表),則指代表其取得 Autodesk 材料的該等實體;或 (b) 若無該等實體,則指接受本合約之個人 (以點選「我同意」(I ACCEPT) 按鈕或與本合約有關之其他按鈕或機制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本合約,或以安裝、下載、存取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或使用 Autodesk 材料之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方式)。為避免疑義,「被授權人」僅指個別、特別指明之法律實體或個人,並不包括任何該等法律實體之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或個人或任何其他關係人。
19. 「被授權人之內部業務需求」意指 (有關授權材料) 由被授權人本身的人員使用該等授權材料 (或其特性和功能),以滿足該等事業一般營運過程中被授權人業務之內部需求,但內部業務需求不應包括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使任何第三人得使用該等授權材料 (或其特性和功能)。
20. 「基於網路」意指包括由一台電腦做為檔案伺服器的運算環境,可讓安裝於該部電腦的授權材料透過區域網路連線或透過VPN連續 (應遵守VPN規定) 上載或安裝至其他電腦,,並於其上操作、檢視或以其他方式存取。
21. 「其他授權教育類被授權人」意指http://www.autodesk.com/educationterms 中說明之被授權人,或經 Autodesk 以書面另行授權者。
22. 「准許數目」意指授權材料之授權以及該授權相關之授權類型所適用的最大數目 (例如授權使用者數目、同時使用者數目、電腦數目、交換活動等)。此數目由 Autodesk 決定,並得於適用之授權識別中載明。
23. 「個人學習目的」意指 (i) 以學生身分的個人學習;或 (ii) 如非學生時,指個人學習,不包括 (a) 於任何授權學位或證照計畫中親自或線上課堂學習;和 (b) 與商業、職業或其他營利目的相關之學習。
24. 「人員」意指 (a) 被授權人之個人員工;和 (b) 在被授權人地點工作,具獨立承包商身分並僅於被授權人所有或承租並控制之電腦上或透過該等電腦安裝與存取授權材料的個別人員。
25. 就授權材料之任何當時最新發行而言,「舊版」意指該等當時最近發行做為其接續或替代 (由 Autodesk 確定) 之授權材料先前發行版。
26. 「合格教育機構」意指經相關地方、州級、省級、聯邦或國家政府範圍內之授權政府機關鑒定合格的教育機構,主要目的為教導其招收之學生。本項定義所內含或排除之相關實體之例子 (不限於這些例子) 於http://www.autodesk.com/educationterms有相關說明。
27. 「關係方案」意指 (i) Subscription 或 (ii) Autodesk 一般提供之租借方案,且 Autodesk 會根據此方案提供授權材料。
28. 「關係方案條款」意指關係方案適用之條款,載於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support-terms-and-conditions或任何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 (得於 Autodesk 網站上取得或索取之URL網址)。
29. 「經銷商」意指經 Autodesk 准許得向被授權人直接或間接散佈真正 Autodesk 材料之經銷商。
30. 「服務」意指由 Autodesk 提供或使人得使用之服務 (包括服務之結果),包括但不限於支援服務、儲存、模擬與測試服務、訓練和其他福利,但不包括視為關係方案之一部分而提供或使人得使用之服務。
31. 「服務條款」意指使用者得訂購或登記該等服務之位置 (例如網頁),或若無該等條款,則在 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terms-of-service(若服務為網路服務) 或 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terms-of-use (適用全部其他服務) 或任何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
32. 「軟體」意指由 Autodesk 散佈或提供之電腦程式或電腦程式之模組或元件。「軟體」一詞亦得指稱電腦程式之功能或特性。
33. 「單機基礎」意指 (i) 授權材料安裝於單一電腦上;且 (ii) 授權材料無法安裝於任何其他電腦亦無法透過其他電腦 (例如透過任何類型之網路連線) 操作、檢視或以其他方式存取。
34. 「學生」意指在合格教育機構註冊入學為學生的個人。
35. 「Subscription」指一般由 Autodesk 提供之方案,據此方案 Autodesk 會提供 (僅舉數例) 與 Autodesk 材料相關之升級或新版,以及特定其他支援、服務與訓練。
36. 「補充材料」意指由 Autodesk 散佈或提供與軟體一併使用之材料,除軟體和相關使用者文件外。補充材料包括但不限於:(a) 內容,例如範例繪圖與設計,繪圖與設計之模組,以及繪圖與設計中使用元件呈現 (例如,建築、建築的部分、固定裝置、家具、橋樑、道路、人物、背景、環境與動畫);(b) 背景資料,例如建築法規和建築慣例之說明;(c) 呈現軟體產出的工具,例如字型;和 (d) 開發材料、應用程式設計介面 (API) 和其他類似開發商材料 (包括API資訊)。
37. 「地區」(a) 意指授權識別中明載之一個或多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或 (b) 若無該等授權識別,或授權識別中未載明國家或司法管轄區時,則指被授權人取得 Autodesk 材料授權之國家。若授權識別載明者或被授權人取得 Autodesk 材料之國家是歐洲聯盟或歐洲自由貿易組織會員國,則地區意指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組織之全體國家。
38. 「解除安裝」意指將 Autodesk 材料透過任何方式自硬碟或其他儲存媒材移除或解除 Autodesk 材料之一份,或以其他方式銷毀 Autodesk 材料之一份或使其無法使用。
39. 「升級版」意指下述授權材料之完整商業版:(a) 係合格先前發行版之接續或替代 (且得載入先前發行版之錯誤修正、修補程式、Service Pack、更新或升級,並可能強化或新增先前發行版的特性或功能) 或授權材料之不同發行版;(b) 向先前已自 Autodesk 取得相關合格先前或不同發行版授權之被授權人提供,且 (c) 對其 Autodesk 通常會另外收取一筆費用,或按關係方案規定而僅向顧客提供。 Autodesk 材料是否為升級版得於適用授權識別中載明。 Autodesk 材料是否為升級版和被授權人是否已符合資格可授權特定 Autodesk 材料為升級版,均由 Autodesk 決定。
40. 「使用者文件」意指軟體或補充材料之解釋或指導材料 (包括有關軟體或補充材料之使用的材料),無論為紙本印刷或電子型式, Autodesk 或經銷商可將其納入軟體或補充材料 (或軟體或補充材料之包裝) 中,或另外於客戶授權、取得或安裝軟體或補充資料後再向該等顧客提供。
41. 「VPN規定」意指 (i) 授權材料透過安全虛擬私有網路 (「VPN」) 存取;(ii) 存取授權材料之同時使用者最大數目 (透過網路或透過VPN) 任何時候均不超過准許數目;(iii) 授權材料之全部份數均安裝且其存取完全必須配合與授權材料一併提供之技術保護裝置 (如有);且 (iv) VPN連線必須安全且遵守最新工作標準加密與保護機制。
附件B
授權類型
1. 單機 (個人) 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單機授權」或「個人授權」,則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之特定發行版之單一主副本,以單機方式安裝於一 (1) 台電腦,並准許僅由被授權人之人員存取該份授權材料,僅供被授權人之內部業務需求。被授權人亦得以單機基礎於一 (1) 台電腦上安裝該等授權材料之單一額外副本,但 (i) 授權材料之該額外副本應僅可由同一人做為主副本而存取;(ii) 此人即為被授權人 (如被授權人為個人) 或被授權人之員工;(iii) 此人只能於不在其一般工作地點時方可存取該額外副本,且僅供內部業務需求;且 (iv) 不得同時存取主副本及額外副本。單機 (個人) 授權係永久授權,除本合約中另行約定外。
2. 多套單機授權。. 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多套單機授權」,則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不超過電腦准許數目之主副本,以單機方式安裝,並准許僅由被授權人之人員存取授權材料之該等複本,且僅供被授權人之內部業務需求之用。被授權人亦得以單機基礎於不超過電腦准許數目之額外電腦上安裝該等授權材料之額外副本,但 (i) 該等授權材料之各額外副本應僅可由同一人做為主副本而存取;(ii) 此人即為被授權人 (如被授權人為個人) 或被授權人之員工;(iii) 此人只能於不在其一般工作地點時方可存取該額外副本,且僅供內部業務需求;且 (iv) 不得同時存取主副本及額外副本。多套單機授權係永久授權,除本合約中另行約定外。
3. 網路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材料之授權類型標示為「網路授權」,則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安裝於一台電腦上,並准許以網路方式僅由被授權人之人員於多台電腦上存取該授權材料,且僅供被授權人之內部業務需求之用,而同時使用的授權使用者最大數目不超過授權使用者之准許數目,並遵守 Autodesk License Manager工具 (若有) 設定的限制。被授權人得自行決定,也將授權材料安裝於熱備份伺服器;但被授權人只能在主要安裝的授權材料無法操作期間 (只僅限於該期間),且須遵守已安裝主副本適用之同樣條款和條件才能存取熱備份伺服器上的授權材料。「熱備份伺服器」意指安裝了第二份軟體和補充材料的檔案伺服器電腦,但只有當主要安裝的軟體和補充材料無法操作且僅限於該等主要安裝軟體和材料無法操作期間,才能准許對其進行存取。網路授權係永久授權,除本合約中另行約定外。
4. 教育單機 (個人) 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教育單機 (個人) 授權」,則教育類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以單機方式安裝於一 (1) 台電腦 – 須符合第6.3條 (受影響資料) 中所載之特定功能限制,准許僅由教育類被授權人僅供教育目的而存取授權材料之該等複本。教育單機 (個人) 授權係適用之授權標示中指定之固定期限;若未指定授權期限時,則期限為自安裝起三十六 (36) 個月或由 Autodesk 書面另行准許之其他期限。
5. 教育多套單機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教育多套單機授權」,則教育類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安裝於不超過准許數目的電腦,且須符合第6.3條 (受影響資料) 中所載之特定功能限制,並准許僅由教育類被授權人僅供教育目的而存取授權材料之該等複本。教育多套單機授權係適用之授權標示中指定之固定期限;若未指定授權期限時,則期限為自安裝起三十六 (36) 個月或由 Autodesk 書面另行准許之其他期限。
6. 教育網路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教育網路授權」,則教育類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安裝於單一檔案伺服器電腦上 – 須符合第6.3條 (受影響資料) 中所載之特定功能限制,並得透過網路於多台電腦上存取該等授權材料,准許僅由教育類被授權人僅供教育目的而存取授權材料之該等複本,且同時使用的授權使用者最大數目不超過授權使用者之准許數目。教育網路授權係適用之授權標示中指定之固定期限;若未指定授權期限時,則期限為自安裝起三十六 (36) 個月或由 Autodesk 書面另行准許之其他期限。
7. 個人學習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個人學習授權」,則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之一份,以單機方式安裝於一 (1) 台電腦 – 須符合第6.3條 (受影響資料) 中所載之特定功能限制,准許僅由被授權人以個人身分存取該等授權材料,僅供個人學習目的,並只能在不是電腦教室或上課教室的地點,且不可以商業、職業或營利目的使用。個人學習授權單機係固定期限授權,如適用授權識別中所指定。如未指定該等期限,則期限為自安裝起十三 (13) 個月。
8. 評估 / 展示 / 試用。若 Autodesk 於適用授權識別中將授權類型標示為「展示」、「評估」、「試用」、「不得銷售」或「NFR」版 (各自稱為「評估授權」),則被授權人得將適用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授權材料特定發行版之一份,以單機方式安裝於一 (1) 台電腦 – 須符合第6.3條 (受影響資料) 中所載之特定功能限制,准許僅由被授權人之人員存取該等授權材料,僅供評估目的之用,而同時授權使用者之最大數目不超過一 (1) 人,並僅得於被授權人之工作地點使用。評估授權係固定期限授權,如適用授權識別中所指定;如未指定該等期限,則期限為自安裝起三十 (30) 天,或 Autodesk 以書面另行准許之期限。
9. 固定期間 / 有限期間 / 租賃授權。若 Autodesk 於適用授權識別中將授權類型標示為指定期間或有限期間使用,或有指定有效期限或租賃授權,則被授權人安裝與存取授權材料之權利僅得於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期間、期限或有效期限持續有效。該等安裝與存取應符合並受限於授權類型與准許數目。若 Autodesk 於適用授權識別中將授權標示為指定期間或有限期間使用,或有固定有效期限,或為租賃授權,但授權識別中並未指定期間、期限或有效期限,則此授權識別中指定之期間、期限或有效期限為自安裝起九十 (90) 天 (而如為附錄B第6條 (教育網路授權)、第7條 (個人學習授權) 或第8條 (評估 / 展示 / 試用) 中所述之授權時,則為相關條款中載明之期限)。
10. 交換活動專用網路授權。若授權識別將授權類型標示為「交換活動專用網路授權」,則被授權人得於一台電腦上安裝適用授權識別所指定授權材料之特定發行版之一 (1) 份,並准許透過支援虛擬化應用程式或以網路基礎,僅由被授權人之人員且僅供被授權人內部業務需求,而自多台電腦存取該等授權材料,但同時進行交換活動的最大數目不超過准許數目或 Autodesk License Manager工具 (如有) 中規定之其他限制數目。就本交換活動專用網路授權而言,(a)「交換活動」之定義為透過支援虛擬化應用程式連結之兩台電腦間單次互動式資訊交換,而 (b)「支援虛擬化應用程式」是指於授權材料之使用者文件中特別標示為由 Autodesk 提供支援之該等第三人虛擬化應用程式或方法。關於適用支援虛擬化應用程式,被授權人同意會啟動任何可使用之交換活動追蹤功能、不會取消任何該等交換活動追蹤功能,並會保留該等交換活動追蹤功能產生之全部紀錄。交換活動專用網路授權係永久授權,除本合約中另行約定外。